山东2007年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山东: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4265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9667元。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2711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985元。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622元。
资料来自山东2007年统计公报(2008年2月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