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法制新闻 > 律师 >
栏目导栏
  立法
  社会
  律师
资料搜索
热门文章
·好意同乘情形下驾车人负赔偿责
·我国律师将分期分批全员培训
·首例律师会见权案被驳回 律师已
·赵C的姓名权官司为什么能赢
·王新高律师
·《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
·记住大灾难中这句最精彩的回答
·温家宝总理在汶川地震一线语录
最新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理
·法律服务营销之思考》演讲稿
·站长姜福辉律师
·新诉讼费用速算表
·电脑中毒不求人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
·律师案源,从何而来?
·试谈法律价值和律师实务
·2006年山东人身损害赔偿数据
·海阳六中十七级同学相识二十年

大连律师被错判获国家赔偿

[ 作者:  加入时间:2006-07-19 18:07:00  来自: ]
大连律师被错判获国家赔偿
新快报  2006-07-19 09:11:24.0   
 
   曾在全国司法界引起强烈反响的“中国律师第一案”中被一审错判四年有期徒刑的律师陈德惠,在申请国家赔偿一年多之后,获得国家赔偿金54901.7元。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于7月7日作出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二项等有关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检察院和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各赔偿请求人陈德惠赔偿金人民币27450.85元。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履行完毕。”

  2001年1月2日,大连律师陈德惠因涉嫌偷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陈德惠对自己在无犯罪事实情况下被错误羁押749天,其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受到侵害,于2005年向有关部门递交了“国家刑事赔偿申请书”和“国家行政赔偿申请书”,要求赔偿义务机关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检察院等给予国家赔偿。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依法对陈德惠的赔偿申请进行听证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陈德惠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检察院和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应对陈德惠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羁押每天赔偿金额为73.3元(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均工资),陈德惠总计得到赔偿金54901.7元。

  记者了解到,陈德惠律师事务所请求的国家行政赔偿申诉仍在进行中。

新闻回放

  2001年3月27日,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检察院以陈德惠构成偷税罪为由提起公诉。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于2001年5月21日作出刑事判决,认定陈德惠及其律师事务所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陈德惠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年1月24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陈德惠犯偷税罪证据不足,陈德惠被判无罪释放。
评论】【加入收藏夹】【 】【打印】【关闭
※ 相关链接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拆迁法律业务操作指引(讨论稿)  (2006-07-17 19:15:30)
 ·从诉讼律师到管理律师的蝉变  (2006-07-15 15:59:02)
 ·法院涉嫌单位受贿罪成刑事被告 律师称应豁免  (2006-07-12 21:40:56)
 ·律师案源,从何而来?  (2006-07-11 22:01:13)
 ·律师与委托人初次会谈技巧  (2006-07-09 22:40:46)
 ·律师博客泄露当事人隐私 委托人家属不满  (2006-05-30 21:12:45)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指导意见  (2006-05-15 19:21:38)
 ·律师法十年咏叹调 关注其职业角色和生存现状  (2006-05-15 19:14:43)
 ·律师如何避免执业风险  (2006-05-13 19:52:50)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2006-05-13 19:3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