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医药有限公司门市房屋招租规则
为了规范本公司房屋出租行为,使公司资产不造成人为流失,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制定本规则。<?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条:凡意欲租赁本公司房屋者,在租赁合同签定过程中,均需遵守本规则。
第二条:本公司对外租赁房屋实行招租竟标形式进行选择承租者。
第三条:本公司海政路一门市两边房屋自东向西分别 编号为,1------4号 以一间房屋为一个编号。公司其他位置的房屋分别指定具体位置。
第四条:欲租赁公司房屋者,必须提前按公司的要求交付竟标保证金。
竟标保证金在中标签定租赁合同后抵做房屋租金。
没有中标的,当场退回保证金。
中标后,不在规定的时间与公司签定租赁合同的,或者虽然签定了租赁合同但是不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的,保证金抵做违约金归公司所有。同时由公司收回房屋。
第五条:竟标保证金的数额由公司根据市场行情进行确定。
第六条:竟标过程中投标高于公司规定的底价为有效报价,但是每次报价应是1000元人民币的整倍数。不符合要求的为无效报价。
第七条:公司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确定用暗投或者公开叫价的方式进行竟标。
第八条:本招租规则张贴在招租竟标现场,凡参加竟标者均视为接受本规则以及主持人宣布的临时规则约束。
第九条: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起草人:姜福辉律师)